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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建专业技术队伍,对本辖区内学校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排查鉴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校舍安全技术规范,坚持全覆盖,不留死角,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幢”,并逐校、逐幢形成评估鉴定报告,建立每幢校舍综合安全档案。
  各地应于2009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排查鉴定工作方案由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另行制订下发),由各县(市、区)统一汇总后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科学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并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方案,要坚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在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前,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维修改造范围。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保留的学校,在对校舍进行维修改造时,应充分考虑合并后学校的师生增员、校舍扩容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区别情况,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根据鉴定结果和处理意见,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分析论证结果确定治理或避险搬迁;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对排查中鉴定为危房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B级危房:立即采取措施,修缮补强,消除安全隐患,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加强日常监控,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C级危房:立即采取措施,按照有关程序和专业设计方案实施加固补强,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要指派专人加强监控,防止升级为D级危房。
  D级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对不再保留的教学点和不准备继续使用的D级危房校舍,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要组织力量全部予以拆除,需要继续使用的进行重建。
  校舍安全工程要按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严格执行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相关的抗震设防要求。新建校舍选址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河流水库、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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