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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努力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在去年省政府布置实施校园建筑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新的标准要求,再次组织排查鉴定,并根据结果重新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加大投入力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扎实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绍兴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8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09年-2011年。
  实施范围: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中小学校。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抗震加固,提高中小学综合防灾能力,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绍兴市区、绍兴县、越城区、上虞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其余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达到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务:对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绍兴市区、绍兴县、越城区、上虞市的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校舍完成抗震加固任务;对洪涝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完成迁建避险任务;对存在消防和雷击安全隐患中小学校舍的设施完成整改任务;在选址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完成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完成改造加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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