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票的使用
(一)年票有效期为1年,即从2009年5月15日起至次年5月15日止。
(二)持有年票的居民或学生在有效期内,不限次数浏览上述旅游景区(点)。年票仅含景区(点)首道门票,不含园中园、讲解、导游、游乐项目、交通工具以及其他收费。
(三)年票实行实名制,须与办理年票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居住证等)配套使用。年票仅限本人使用,涂改、转借无效。
(四)年票办理后不予退票,游客丢失年票需要补票的,工本费由购票人承担。
(五)年票使用有效期内,若景区(点)票价或管理体制发生变化,年票持有人所享权利不受影响。
(六)年票售出后即生效。
五、年票票款的管理和分配
(一)年票收费统一使用市财政提供的行政事业专用票据,年票销售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对年票销售收入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大同旅游惠民工程“一卡通”销售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二)年票销售收入税后一部分返还景区(点),剩余部分用于景区(点)年票的设计制作、宣传促销、销售代理、设备购置、人员工资等支出。
(三)市年票管理办公室每半年将年票销售收入情况向所纳入景区(点)通报一次,并将年票销售收入按规定比例向旅游景区(点)返还。
六、工作要求
(一)实施大同旅游惠民工程“一卡通”景区(点)年票制度是发展大同旅游、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惠民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要给予政策支持,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好、做扎实。
(二)年票制度实行后,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相关旅游景区(点)要严格执行。对于影响年票制度施行、阻碍持年票者参观游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对年票销售代表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核准购票人的有效证件,确保年票销售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组织领导
大同旅游惠民工程“一卡通”年票工作领导组:
组 长:
郝月生(大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张佃生(大同市旅游局局长)
高东林(大同市文物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