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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关于开展京剧进中小学课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关于开展京剧进中小学课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字〔2009〕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关于开展京剧进中小学课堂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京剧进中小学课堂试点工作方案
(市教育局、市文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京剧进中小学课堂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8〕2号)精神,积极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经研究,决定开展京剧进中小学课堂试点工作,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目标,紧紧围绕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积极打造我市京剧特色的艺术教育,不断提升学生的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营造浓厚的京剧艺术氛围,为文化宜春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京剧进中小学课堂试点活动,培养学生对京剧艺术的兴趣,帮助学生了解我国传统民族文化和京剧相关知识,进一步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用1年左右的时间,使试点学校中的大部分学生知道一些与京剧相关的知识,有兴趣的学生能够会唱规定中的部分京剧曲目。
  三、实施原则
  1、教育性原则。坚持育人宗旨,遵循教育规律、技能形成规律和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寓教于乐,寓教于学,寓教于练。
  2、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原则。在普及京剧知识和能够完整试唱规定曲目的基础上,加强特长学生和有浓厚兴趣学生的培养和训练,努力提高学生艺术水平。
  3、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原则。京剧知识的普及和教学要以校内为主阵地,充分发挥校外的独特功能,促进校内校外的有机结合、共同发展。
  四、实施办法
  1、试点时间
  2009年11月--2010年10月。
  2、试点内容
  教唱《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京剧进中小学课堂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曲目和其他经市文化局确定的经典唱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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