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的通知
(九府发〔20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已经2009年6月26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八日
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
乡村旅游是以乡村地区为活动场所,利用乡村自然和人文历史资源,吸引游客前往休闲、观光、体验、购物及学习等旅游活动,已成为当今世界正在兴起的旅游形式,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潜力。我市文化底蕴深厚、生态环境一流、田园风光优美,发展乡村旅游的条件得天独厚、优势十分明显。为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推动九江旅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扩大内需,增加旅游消费,增强九江旅游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乡村旅游发展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场化、差异化、规范化的要求,科学整合乡村旅游资源,精心培育特色旅游产品,大力创新发展模式和经营机制,努力把九江乡村旅游打造成中国乡村旅游的品牌,真正成为我市旅游产品的新卖点、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亮点。具体目标是:到2015年,培育20个富有特色具有竞争力的乡村旅游景区(点),20个旅游强乡强镇,50个旅游特色示范村,1000家星级农家旅馆,全市乡村旅游年接待量达300万人次,占全市旅游接待总量的15%;实现旅游收入20亿元,占全市旅游总收入的16%;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实现农民人均年增收50元,带动直(间)接就业10万人。
二、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
本着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规范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全面抓好乡村旅游资源普查分析,统一编制九江市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规划编制要与推进九江旅游总体发展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弘扬九江文化相结合、与资源环境保护相结合,努力做到高起点、有特色、规范化。在空间布局上,要打破行政区划界限,连点成线,重点抓好环庐山风景区乡村旅游圈、沿庐山西海乡村旅游带和环鄱阳湖乡村旅游片的规划建设。各县(市、区)要在全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立足资源优势,突出产品特色,因地制宜地编制好本区域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和开发项目,彰显个性,错位竞争,差异发展,严防资源破坏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要严肃规划的指导性,做到先规划后建设。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即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防止形式主义、无所作为,又要防止脱离实际、一哄而上,要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三、打造乡村旅游项目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