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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与利用工作的意见

  (六)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工程。
  (七)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包括:
  1.经济适用房;
  2.廉租房;
  3.棚户区改造等。
  (八)其他重点工程。
  三、主要任务
  (一)对准备开工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应当切实做好工程档案登记工作,同步做好项目前期档案资料收集和管理工作。在重点工程开工前完成原貌拍摄、资料收集和文字记录等工作。
  (二)对建设中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应当做好工程建设各个阶段、各个施工环节的跟踪拍摄和文字记录工作。工程完工后的3个月内,完成工程开工前后声像档案、前期管理档案、拆迁档案和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三)采取多种记录和存储方式,多视角记录城市变迁,提高拍摄、记录和整理工作水平。
  (四)每年编辑制作一部高水平的专题片和一本画册。
  四、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建委、交委,市规划、国土房产、城管、水务、园林局,市开发办等部门,负责收集和整理本部门形成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
  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向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登记,对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各个阶段、各个环节进行声像跟踪拍摄和文字记录,收集和整理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施工、监理和管理技术资料,按有关规定将建设工程档案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市档案局负责对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工程档案组织验收。
  市城建档案馆受委托具体实施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接收长期、永久保存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与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和指导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与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建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市发改委、建委、交委,市档案、规划、国土房产、城管、水务、园林局,市开发办等部门和市城投公司、武汉地铁集团、武汉地产集团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与利用的日常工作,在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由市建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市建委、市档案局相关处室及机构工作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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