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工程。
(七)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包括:
1.经济适用房;
2.廉租房;
3.棚户区改造等。
(八)其他重点工程。
三、主要任务
(一)对准备开工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应当切实做好工程档案登记工作,同步做好项目前期档案资料收集和管理工作。在重点工程开工前完成原貌拍摄、资料收集和文字记录等工作。
(二)对建设中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应当做好工程建设各个阶段、各个施工环节的跟踪拍摄和文字记录工作。工程完工后的3个月内,完成工程开工前后声像档案、前期管理档案、拆迁档案和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三)采取多种记录和存储方式,多视角记录城市变迁,提高拍摄、记录和整理工作水平。
(四)每年编辑制作一部高水平的专题片和一本画册。
四、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建委、交委,市规划、国土房产、城管、水务、园林局,市开发办等部门,负责收集和整理本部门形成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
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向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登记,对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各个阶段、各个环节进行声像跟踪拍摄和文字记录,收集和整理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施工、监理和管理技术资料,按有关规定将建设工程档案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市档案局负责对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工程档案组织验收。
市城建档案馆受委托具体实施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接收长期、永久保存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与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和指导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与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建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市发改委、建委、交委,市档案、规划、国土房产、城管、水务、园林局,市开发办等部门和市城投公司、武汉地铁集团、武汉地产集团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与利用的日常工作,在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由市建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市建委、市档案局相关处室及机构工作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