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与利用工作的意见
(武政办〔2009〕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当前,我市城市建设已进入高峰期。为记录城市风貌变迁,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的信息和历史凭证作用,根据《
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与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抓好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的收集、报送、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保证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集中记录城市历史风貌,完整留下城市建设足迹,系统反映城市变迁,充分展示城市建设成就。
二、重点工程范围
(一)城市快速路网建设工程,包括:
1.二环线以内“30分钟”畅通工程;
2.城市环线;
3.武汉天兴洲公铁两用长江大桥、二七长江大桥、鹦鹉洲长江大桥、沙湖大桥等过江跨湖通道;
4.江北快速通道、武汉天河机场第二通道、八一路延长线、武咸公路等城市快速放射线;
5.武汉大道等城市新景观大道。
(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包括:
1.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
2.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
3.轨道交通3号线;
4.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
5.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等。
(三)“铁水公空”交通项目建设工程,包括:
1.汉口火车站改造及市政配套、武汉火车站建设及市政配套等铁路项目;
2.武汉新港;
3.高速公路网;
4.武汉天河机场三期扩建等。
(四)重点功能区建设工程,包括:
1.武汉新区;
2.王家墩商务区;
3.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4.武汉化工新城;
5.武昌古城;
6.汉口、武昌沿江商务区;
7.汉口租界风貌区等。
(五)水环境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包括:
1.“大东湖”生态水网;
2.汉阳“六湖连通”;
3.中心城区40个湖泊水质提档升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