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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蛋奶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蛋奶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教体办〔2009〕35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为尽快改善我省中小学生的营养结构,努力提高青少年健康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教育、财政、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工商和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行动,于2009年秋季,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中倡导实施了蛋奶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工程”启动以来,得到了各市(区)、县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9〕5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蛋奶工程”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陕教体办〔2009〕23号)要求,各市县的“工程”实施都基本实现了预定目标。据初步统计,“工程”已覆盖全省义务教育阶段6432所学校的85.1175万名学生,在全省社会各界产生强烈反响,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广泛好评。
  在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调研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动“工程”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必须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与条件建设。各市(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9〕58号)中提出的“确保中小学生喝上放心奶,吃上放心鸡蛋”要求,指导县(区)、学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分解和落实好食品供应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教育部门要联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检和工商等部门,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确定蛋奶食品的供应商、供应品牌、价格、配送方式及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要定期对蛋奶食品的校外供应配送和校内储存发放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加强校园食品卫生安全设施的配置建设,确保蛋奶食品生产加工、配送储存和分发食用等全过程安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21日在陕西省食品安全信息网站、9月23日在《陕西日报》公布了“工程”奶产品供应定点企业名单,各县(区)和学校应在以上网站、报刊公布的企业名单中通过招标,确定学生奶供应企业。
  二、必须进一步强化蛋奶食品的校内监管。10月1日,省内有关新闻媒体对我省某小学28名学生食用蛋奶后出现不适症状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各地各学校要应引以为戒。蛋奶食品进校园后,必须在验收、储存、加工、领取食用、剩余食品处置、台账登记和食品留样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明确监管职责。校领导、餐饮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要定期对“工程”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卫生监管情况和学生的领取食用情况开展自查与整改。对于蛋奶食品采购、配送和储藏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争取支持与及时解决。要以“工程”实施为契机,推进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工作,努力改善校园卫生面貌,整体提升校园卫生工作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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