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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全省优秀普法网站(栏目)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全省优秀普法网站(栏目)的通知
(陕教政〔2009〕13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在普法网站建设、普法宣传栏目设置与维护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并于2009年12月中旬召开全省网络法制宣传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普法网站建设与普法栏目设置
  1.建立开通了普法网站,设置了实用、合理的栏目。
  2.利用已有网站设置了普法栏目。
  3.已列入在建的尚未开通的网站,制定了拟开通方案。
  (二)普法网站(栏目)维护
  1.由专职或兼职人员对网站(栏目)进行维护。
  2.网站栏目能结合本校的实际和特点,注重实用性和趣味性,有较高的点击率。
  3.能广泛收集信息,做到随时编发、随时上载,确保网站的信息量和信息的时效性。
  4.在网站(栏目)内容上,能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对广大职工、学生进行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
  5.网页设计制作实用、美观、网站的互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6.发挥网络优势,建立相关网站友情链接,增容共享信息,取长补短,形成良好的宣传合力。
  二、评选表彰办法
  1.报名参评:参评单位填写参评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以“加强网络化建设,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为主题的经验材料;
  2.审核评选: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参评报名情况,组织专门人员审核评选出“全省优秀普法网站(栏目)”若干名;
  3.表彰奖励:参加评选“全省优秀普法网站(栏目)”60个以上,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10名;不足60个,各奖项递减一名。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获奖普法网站(栏目)的主管单位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并分别发给奖金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
  三、其他事项
  请各高等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积极推荐普法网站(栏目)报名参评,将参评报名表及经验材料(含电子版)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付仲锋 邢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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