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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9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是我省药品监管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的有力法律保障。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领导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对药品研究与生产管理、药品流通管理、药品使用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药品广告和药品价格问题也作出了相应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我省药品市场秩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增强宣传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精心抓好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和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紧制订学习和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和物价等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条例的学习,全面领会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准确掌握条例的内容和各项规定,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要通过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习培训活动,使条例得到顺利贯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学习条例,树立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认真抓好条例的宣传工作。省人民政府确定2009年11月为“全省条例集中宣传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条例,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药品安全意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条例的宣传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各级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物价和新闻出版等部门要采用讲座、研讨、开辟宣传专栏以及集中上街宣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让公众了解药品安全常识和权益受到损害时获得救济的途径。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要通过在作业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陈列宣传板报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12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首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条例宣传日活动,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部门联动的方式,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形成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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