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
(沪教委人〔2009〕54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科学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现就本市各区县教育局、学校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认真学习文件,充分认识绩效考核的意义

  经国务院同意从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这是国家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教师的关怀和激励,对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激发教师投身教育事业,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上海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关键在于教师素质的提升。国务院决定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必将有力推进上海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各区县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建立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和专业发展积极性,鼓励他们努力提升业务水平。

  二、全面把握要求,科学确定绩效考核内容

  各区县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在实施绩效考核工作中,要全面把握教育部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广大教师的教书育人责任心和使命感,激励教师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贡献。考核工作要结合教师专业发展的专业性、长期性、实践性特点,对不同职称教师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要体现差异,通过考核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广大教师的法制意识、敬业精神、爱生情操和为人师表的能力,进一步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绩效考核工作还要与学校教师业务管理工作相结合,与学期初的工作计划、学期末的工作小结相结合,使考核工作常态化,确保实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