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委托和购买服务制度。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作出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决策时,应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需要行业协会提供行业信息等服务的,应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市经委、市工商联
1.提升行业协会能力建设。支持协会有人办事、有房办事、有章理事。加快行业协会职能落实。认真梳理部门职能,把应由和适宜于行业协会履行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主管部门梳理出可由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若干项,并移交行业协会承接。
2.强化行业协会职能。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听证制度。凡在涉及本行业规划、标准制定等重大决策时,要充分征求行业协会意见。指导行业协会明确工作职能,支持行业协会在服务、自律、维权、协调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
3.促进行业协会民主化进程。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以协会章程为核心的民主投票选举制度、民主议事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
4.加强行业协会党的建设。试点进行协会党的建设,探索党组织在协会中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三)湖州市电器工业商会、湖州市电力行业协会、湖州市餐饮行业协会、长兴县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安吉县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协会、南浔区地板协会
1.加强协会内部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行业协会内部民主选举、科学决策、会员管理、财务和人事管理等制度。完善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着力推进行业协会规范化、民主化、市场化建设。
2.积极拓展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行业统计、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定行业产品标准、技术规范、服务准则等。探索建立行业协会专家库,吸储行业内专家,提升行业协会服务能力,积极开展行业内技术、管理等咨询服务。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及其部门积极反应行业诉求,维护会员和行业合法权益。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自律公约,完善行业管理,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
3.强化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改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秘书长的权利和职责。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民主办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加强协会工作人员建设。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劳动合同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的年龄、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财务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核算制度,独立建帐立户,依法遵章理财。落实会费收取和使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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