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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发挥社会培训资源作用。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模式,加快培养重大项目实施及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中急需的技术工人。要广泛发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充实培训内容,提升培训能力,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要加大对技工院校和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可采取扩招等措施,推进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实施。

  (三)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强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建立政府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就业培训绩效考评机制,将政府补贴落实到位。对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在岗或转岗培训的,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企业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经同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从就业资金中予以适当支持。对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返乡的农民工、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所需经费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中给予补贴。同时,加强对就业资金的监管,杜绝任何机构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补贴资金。

  (四)搭建创业平台,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在全市建立起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重点扶持和培植一批创业型企业和成功创业者。优化创业环境,大力营造全民崇尚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小企业集聚创业的场所,建设小企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街),为缺乏经营场地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同时,放宽投资领域、登记条件、出资限额和经营场所限制,鼓励支持全民创业。从事创业活动的人员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抵(质)押标准。

  七、规范就业管理,完善公共就业服务

  (一)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全市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吸纳或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失业人员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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