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创业和投资环境,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申办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与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相同的就业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依托各级农业示范园区,营造良好的农村创业环境。
(四)建立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制度。将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政策体系。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等援助,参加技能培训经鉴定合格的,免收鉴定费。对暂未就业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要给予其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统筹城乡就业
(一)鼓励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降低创业门槛,开辟农民工创业“绿色通道”。把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村劳动力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在税费减免、金融信贷、政策扶持、创业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引导返乡农村劳动力建立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规模种植养殖、特色农业及农村服务业等,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二)建立农民工动态监控系统。依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及时掌握农民工返乡的规模和速度,通过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间的信息对接和上下联网发布的用工信息,及时提供针对农民工的有效岗位信息。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强劳务协作,开展有组织的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增强农民工就业能力。
(三)统筹做好城乡各类人员的就业工作。积极推进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就业工作,拓宽安置渠道,积极落实国家现行安置政策及自主择业政策,积极鼓励自主创业,鼓励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到基层一线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逐步扩大统筹城乡就业试点范围,由岚山区扩展到全市,建立健全城乡平等的就业培训制度、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信息网络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及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机制。
六、强化就业培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对生产经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造成减产、停产状态的困难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在岗培训,为企业生产发展做好准备;对城镇失业人员特别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失业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其寻找新的就业岗位;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对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开展就业竞争能力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训,培育一批掌握一定技能的村镇建筑工匠、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维修人员等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