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鼓励劳动者以非全日制、季节工、小时工等多种灵活的方式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规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人员延长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五)发挥金融对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区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扩大担保贷款覆盖面。继续加大担保基金投入,增加担保基金规模,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提高放大倍数,切实发挥担保基金作用。制定全市统一的信用社区评定标准,提高信用社区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以信用社区为依托,全面推广“信用社区+就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机制模式。加强财政政策、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采取贴息、奖励等措施,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自主创业、就业吸纳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各类商业性小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有市场、有效益但暂时困难的企业,继续给予支持,帮助企业稳定生产、带动就业。

  (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并保证逐年增加。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就业资金,加快建立就业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将就业资金补助与各区县实际投入和就业工作实绩挂钩。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切实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率。

  四、强化政策扶持,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服务岗位,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落户、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提供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单位就业的社会环境。凡当年聘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非公有制单位,要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对当年吸纳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的非公有制单位,财政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资金等政策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度在职职工人数30%以上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