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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完善创业服务内容。为创业者树立创业理念、优化政策环境、健全服务保障等提供系统化、全过程服务。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重点通过健全完善“一站式”、“一门式”服务制度,工商、税务、银行、财政、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定期现场联合办公或开辟“绿色通道”,街道(乡镇)、社区(村居)要提供上门服务、电话服务和跟踪服务,帮助自主创业人员用足用好优惠政策,规避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创业率。

  (三)扶持创业载体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统筹兼顾,结合创业需求,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保障创业所需。各类产业园区和专业市场要开辟专门创业孵化基地。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提供场地及跟踪服务的,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四)大力开发创业项目。紧密结合我市优势产业、特色经济,根据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动员和发动社会中介组织,广泛征集创业项目,逐步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的工作机制。通过召开创业项目推介会、网上信息发布和与兄弟城市建立项目信息资源共享等多种方式,畅通项目信息发布渠道,改进咨询服务方式,促进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

  (五)加强信用社区建设。大力推进创业信用社区建设,将其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有机结合,逐步纳入考核。结合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健全完善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创业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

  五、建立组织保障体系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健全服务体系,改善创业环境,推动工作全面开展。要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把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主要指标,逐级分解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就业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二)切实加强领导。为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任务,市、区县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在本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创业指导中心,组建专家志愿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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