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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日照市市直单位综合治税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依据考核标准分,按30%的比例,确定优秀单位,由市政府授予“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通报表彰。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不按规定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有关涉税信息资料,或涉税信息内容严重失真、时间滞后,导致税款流失的;

  2.在科技、福利、校办、劳服企业资格审查,办理土地、房产变更手续,车船年审、营运手续审验,收费许可证发放等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办理,造成税款流失的;

  3.未按规定代征代扣税款,造成税款流失的。

  (四)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没有落实具体人员负责的,取消当年度评选“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的资格。

  (五)发生突发性涉税案件,配合处理不力,出现推诿扯皮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六)在领取、使用、保管、结报税收票证中违反规定,造成税收票证丢失和损失的,依法予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协税护税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大量税款流失、社会影响恶劣的,由税务部门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检察机关进行处理。

  各区县政府、管委根据本地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
  日照市市直单位综合治税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类型、分值及系数

考核对象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组织领导(20分,系数为1)

所有涉税的市直部门、单位

各单位应明确成立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设有专(兼)职协税管理员或信息员,明确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每年度有综合治税工作计划;按时参加综合治税有关会议、培训。

无组织机构扣3分,无人员分工扣2分,无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扣2分;无工作计划扣3分;无协税员或信息员扣5分;不按时参加综合治税活动每次扣3分。             

信息报送类(50分,系数为0.8)

发改委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进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投资建设项目立项等情况;每年年初提供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经贸委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全市技术开发项目立项计划、技术改造备案项目、限额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外经贸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新办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项目等情况,提供境外单位或个人向本地企业或单位转让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情况。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教育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国家和社会力量办学、成人教育和校办企业登记情况。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科技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20日内提供有关复审情况,每年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及审核等情况。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公安局

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发放“外国人居留证”和“港澳台人员暂住证”等情况;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经营性停车场注册、房屋租赁信息等情况;公安交警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各类车辆登记、变更等情况。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民政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新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等情况及各类福利彩票信息;每年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结束后20日内提供福利企业的认定情况。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司法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办理公证合同等情况。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财政局

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契税征收情况;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应税项目,提供分单位、分项目的应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提供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信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兼并、划转、改组改制以及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等企业信息,报送综合治税办公室。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劳动保障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外籍人员《劳动就业证》发放、技能培训单位登记、职业介绍机构登记等情况。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建委

于工程承揽、中标合同签定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工程招标项目资料;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已备案外来建筑企业及城市拆迁等情况;房产管理部门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房产交易等情况。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交通局

每年年初提供当年度道路工程建设投资计划;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实际资金投入及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等情况;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营运类车辆登记、变更和营运证发放等情况。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水利局

每年年初提供当年度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计划;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际资金投入及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等情况。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文化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或兼并、合并、分立,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及有关单位、人员的涉税信息等情况;于文艺团体演出前至少提前2天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文艺团体演出登记信息。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卫生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营利性医疗机构认定和年审等情况。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体育局

于商业性表演赛(非正式竞技体育比赛)前至少提前2天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体育比赛信息;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体育彩票销售情况。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审计局

在对行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时,审计决定书下达10日内通报综合治税办公室。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统计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规模以上分户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国土资源局

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发放及土地出(转)让、划拨、租赁等情况;应税矿产品和河沙开采情况。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海洋与渔业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各类渔船登记、变更等情况。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旅游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星级饭店等从事旅游业企业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情况。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物价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核准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标准等情况。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残联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残疾人证》发放情况。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人次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人次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服务业办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现代服务业、商贸流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公路局

每年年初提供当年度公路工程建设投资计划;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际资金投入及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等情况。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港航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各类船只登记、变更和营运证发放等情况。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招商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上一季度所推进的招商引资项目信息。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农机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各类农用车辆登记、变更等情况。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国税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个体双管业户定额及征税信息。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地税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个体双管业户定额及征税信息。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工商局

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工商经营业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情况;《营业执照》年检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报年检情况。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质监局

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机构代码办理情况。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药监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药品零售许可证发放和生产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情况。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人民银行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对外付汇等总体情况;境内机构、个人向境外支付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资本项目外汇情况;进口设备对外支付情况。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日照海关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企业进口设备情况。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日照检验检疫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企业进口设备情况。

报送信息失真的每户扣1分,信息报送不全每户扣1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税款把关类(30分,系数为1.5)

公安局

在车辆年审及挂牌时,查验车船使用税完(免)税证明,对未取得完(免)税证明的,不予挂牌、年审。外籍人员和我国公民离境时,主动询问税款清缴情况后,再办理准许离境手续。

对未完税而给予年审的每发现1户扣2分;未执行“清税离境”的每人次扣2分。

建委

在办理房地产交易等过程中,责成出售方提供完税证明。如果未提供完(免)税证明,不予办理;对于税务机关查封扣押的房地产等,在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后,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转让、变更手续。

未提供完(免)税证明而办理有关手续的每发现1户扣2分;在接到税务机关查封扣押通知后,又办理房屋产权转让变更手续的,每发现1户扣10分,并撤销有关手续。

文化局

对文化经营许可证年审时,查验是否完税,对未完税的,不予年审。

对未完税而给予年审的每发现1户扣2分。

卫生局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年审时,查验是否完税,对未完税的,不予年审。

对未完税而给予年审的每发现1户扣2分。

国土资源局

在办理土地转让过程中,责成出售方提供完税证明。如未提供完(免)税证明,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对于税务机关查封扣押的土地使用权等,在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后,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

未提供完(免)税证明而办理有关手续的每发现1户扣2分;接到税务机关查封扣押通知,而又办理土地使用转让变更手续的,每发现1户扣10分,并撤销相关手续。

港航局

在船只年审时,查验车船使用税完(免)税证明,对未取得完(免)税证明的,不予年审。

对未完税而给予年审的每发现1户扣2分。

物价局

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年审时,检查该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足额缴纳各项税款,未足额缴纳的不予年审。

对未完税而给予年审的每发现1户扣2分。

服务业办

在对煤炭经营资格许可年检时,审核是否完税,对未完税的,不予年审。

对未完税而给予年审的每发现1户扣2分。

药监局

在对药品零售许可证换证和生产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换证时,查验是否完税,对未完税的,不予换证。

对未完税而给予换证的每发现1户扣2分。

委托代征类(20分,系数为1.2)

财政局

代扣代缴市直行政单位个人所得税;对已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应税收费,代征税款。

经查漏征个人所得税每人次分别扣0.5分;对未按规定代征税款的,发现一次扣2分。

交通局

水利局

公路局

对施工企业支出工程款项时及时扣缴各项税款。

对未按规定代征税款的,发现一次扣2分。

国税局

地税局

工商局

质监局

药监局

人民银行

日照海关日照检验检疫局

代扣代缴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经查漏征个人所得税每人次分别扣0.5分。

联合审核类(10分,系数为1)

经贸委

每年与税务部门联合对申报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和有关企业生产的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进行严格审查,根据管理认定权限做好推荐上报申报工作。

未联合审查的每户扣2分。

科技局

教育局

民政局

劳动局

每年分别与税务部门联合对科技、校办、福利、劳服企业审核把关。

未联合审查的每户扣2分。

督办提示类(10分,系数为1)

公安局

外籍人员入境时,及时告知入境人员到地税部门办理认定登记,并在本部门的宣传资料中印制或在显要位置张贴提示。

未提示告知的每人次扣0.5分,未在宣传资料中印制或在显要位置张贴提示的扣2分。

建委

对外来施工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及时告知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在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将外来施工企业的有关信息资料传递给市综合治税办公室;督促施工企业在承揽、中标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税收事宜。

未提示告知业户的每户扣0.5分,信息迟报每天扣0.5分。

交通局

对新成立的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单位或个人到交通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及时告知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在本部门的宣传资料中印制或在显要位置张贴提示;督促施工企业在承揽、中标道路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税收事宜。

未提示告知业户的每户扣0.5分,未在宣传资料中印制或在显要位置张贴提示的扣2分。

水利局

公路局

分别提示督促施工企业在承揽、水利工程、中标道路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税收事宜。

未提示告知业户的每户扣0.5分。

工商局

质监局

在办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后提示告知业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在本部门的宣传资料中印制或在显要位置张贴提示。

未提示告知业户的每户扣0.5分,未在宣传资料中印制或在显要位置张贴提示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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