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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湖州市湖笔产业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湖笔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报经批准后,可给予减免。
  (六)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鼓励湖笔生产企业加快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实现湖笔传承与创新的有机结合,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湖笔产品。对企业当年厂房、工场、设备等投入2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年最高补助30万元。对开发出的新产品经市相关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认可并取得显著实效的,给予每个产品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每个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
  (七)鼓励企业创新营销方式。鼓励企业参加湖笔文化节、接轨上海活动周及国际、国内各类展示展销会、博览会、洽谈会等活动,推动企业走出去发展。鼓励企业转变经营理念,开拓市场。对企业参加市湖笔行业协会组织的展示展销活动,予以补助,参加国际展销每个标准展位补助50%,参加国内展示展销每个标准展位补助不超过5000元。对湖笔企业在全国各大城市开设专卖店的,每个专卖店一次性补助3万元。鼓励湖笔企业在善琏镇湖笔一条街开设专卖店,对在湖笔一条街开设专卖店,并经营一年以上的湖笔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
  (八)加大品牌创建扶持力度。对新获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除外)的企业除市政府规定给予奖励外,再奖励10万元;新获浙江省名牌、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企业除市政府规定给予奖励外,再奖励5万元;新获湖州市名牌、湖州市著名商标的奖励2万元。对新获“中华老字号”的企业,除市政府规定给予奖励外,再奖励10万元。
  (九)支持企业参与产品标准的制定。对毛笔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或修订单位,除政府规定奖励外,国家标准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行业或地方标准再一次性奖励3万元。参与毛笔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除政府规定奖励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参与毛笔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的企业,除政府规定奖励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十)强化湖笔产品质量管理。由湖笔振兴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南浔区政府、市质监、市工商、市经委、市文广新局等成员单位,对全市范围内的湖笔生产企业和经营场所开展产品质量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湖笔生产企业违反相关产品标准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标实不符、利用产品标识进行质量欺诈和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和销售假冒伪劣湖笔产品的违法行为,着重对侵犯湖笔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建立湖笔工艺人才队伍培育机制,传承湖笔传统工艺。经认定的市重点湖笔企业,在“水盆”、“择笔”关键工艺上招收新工,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一是企业在关键工艺上培养30周岁以下的新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上缴养老保险的,政府连续3年给予企业一定的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第一年每人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800元,第三年每人每月600元。二是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关键工艺名师,每带一名徒弟,给予名师一年600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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