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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9、应由行业协会行使或协助行使的其他职能。

  (三)为行业协会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清理和废止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策规定,为行业协会依法承担相应职能消除障碍。行业协会要主动衔接和协助做好政府职能转移、委托、授权和配合等工作,并确保各项职能规范操作、落实。

  三、推进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

  (一)规范对行业协会的监管。要从体制、机制上保障行业协会自主开展活动,减少对行业协会业务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对其遵纪守法和履行政府委托、划转职能情况的监管。登记管理机关、行业协会主管单位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政会分开、分类管理、健全自律机制的原则,实行规范化管理。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把好登记管理关,对不符合行业发展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行业协会不予登记。各行业协会主管单位应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行业协会的有关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对其履行委托、划转的职能进行指导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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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公布涉及行业发展的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政务信息等;研究制定事关行业发展改革和行业利益的重大决策、核准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对企业的重要监督检查、重大奖项的评审和重大处罚的认定、生产或经营许可及行业准入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定、行业劳模评审等,应当听取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

  (三)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对话机制。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就相关行业的发展改革等问题与行业协会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并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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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立对行业协会工作的综合评价制度。在搞好对行业协会正常年检工作的同时,登记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对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及工作绩效的综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可作为衡量其是否具有承担政府委托、授权和配合事项能力的重要依据。

  四、行业协会改革方法步骤和工作安排

  (一)改革准备阶段。

  1、成立行业协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进行部署。业务主管单位组织行业协会进行自查,汇总有关情况报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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