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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

  (六)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五、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市、县市区和街道(乡镇)三级管理体制。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贸易、发改、经贸、财政、公安、工商、建设、城管、规划、环保、计生、教育、国税、地税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政策措施,组织贸易、工商、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贸易局要切实履行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做好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制定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工作。各县市区和街道(乡镇)要根据“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街道(乡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切实履行宣传、组织、实施等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回收站点建设用地、现有网络资源整合等问题,保障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搞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方针,围绕落实国家再生资源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专业规划,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评价指标体系、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以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开展。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要与健全旧货流通网络规划相衔接,促进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与城市社区旧货收购点、慈善捐助站有机结合,推动零售企业“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的开展,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要。

  (三)健全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狠抓落实。贸易部门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承办企业实施项目建设。公安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市场的消防、治安、流动人员登记管理,依法打击盗窃、销赃等不法行为。工商部门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要求,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工商登记及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回收摊点、流动收购车的清理、整顿。规划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专项规划,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计生部门负责对从业人员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教育部门负责从业人员适龄儿童的就近入学。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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