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加快建立与循环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现就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推进废物回收体系建设。目前,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模小、回收率低、技术落后、发展无序,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十分突出,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亟待加以整治和规范。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有利于节约资源、循环消费、保护环境,有利于维护电力、通信、铁路及市政等设施安全,有利于扩大就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把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利用、整合和规范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回收站点为基础、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为载体、综合利用为目标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向规模化、连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政策措施,形成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将城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在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场所进行规范化的分拣加工和集中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再生循环链条,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