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7月-9月)。市政府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全面部署联系点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联系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位。积极做好9月份拟在我市召开的国土资源部基层联系点工作汇报交流会议的相关筹备工作。
(二)整改提高阶段(2009年10月-11月)。梳理当前国土资源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大胆探索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机制、新路子,边实验、边总结、边改进,努力为执法监察工作提供鲜活经验。
(三)总结汇报阶段(2009年11月-2009年12月)。对联系点的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当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践中形成解决问题的好方法、好建议,进行总结,书面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联系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国土资源部泰安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协助国土资源部联系点在我市开展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泰安联系点检查、调研等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为泰安联系点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保障。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培植工作特色,放大工作亮点,打造地方政府主体监管、左右联动、上下互动的新局面。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与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沟通联系,把上级部门提出的新思路、新构想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形成生动的现场和规范的机制制度,努力促进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联系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
国土资源部泰安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宋 鲁(副市长)
副组长:
董树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相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赵衍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岳容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史志军(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高黎明(市公安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