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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泰安联系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泰安联系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泰安联系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国土资源部泰安联系点工作方案

  今年,泰安市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基层联系点,由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具体负责联系。为做好基层联系点的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我市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国土资源部在我市建立基层联系点为契机,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和解决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努力将我市建成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的创新点、突破点、示范点,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高质量的信息,开创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局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

  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国土资源部联系点,着力构建“四大机制”(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执法监察长效管理机制、批后监管机制以及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完善“五项制度”(教育预防制度、动态巡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及信访联动制度), 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健全完善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法院、检察院以及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监察、规划、建设、银监、电力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变“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国土资源的整体合力。一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形势和问题,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问题,制定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措施。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时可随时召开。二是完善联合执法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完善同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国土资源部门查办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邀请同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监察等部门参加案件讨论,必要时请相关单位提前介入或联合组成专案组,按照各自职权开展工作。三是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与同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监察等机关建立案件移送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移送程序,规范案件移送工作。对违法案件涉案人员依法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及时向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向检察、公安机关移送;对拒不履行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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