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对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
1、是否建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2、是否定时召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年度防震减灾工作会议;
3、是否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检查工作体系。
(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
1、政府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
2、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社区、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
3、系统内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与管理;
4、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及数据录入更新。
(三)地震应急机构与队伍建设。
1、地震应急工作机构设立情况;
2、专职地震应急工作人员配备及培训教育情况。
(四)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1、政府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及系统、设备配备完善情况;
2、地震应急基础资料数据库健全完善情况;
3、地震信息资料传输是否实现自动化。
(五)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志愿者队伍建设。
1、政府专业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包括队伍规模、设备配置、资金保障、行动方案、日常培训等情况);
2、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
3、 各相关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六)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与设施建设。
1、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是否列入城市规划,是否与当地人口相匹配;
2、避难场所标识是否规范、明显,设施是否完备,日常维护是否到位等。
(七)震情、灾情信息技术系统及灾情速报队伍建设。
1、是否明确灾情速报的组织、人员和速报程序;
2、是否实现灾情速报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3、地震应急通讯设施保障及联络方式上报情况;
4、地震监(观)测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群测群防点建设情况等。
(八)救援资金、物资及设备储备情况。
1、政府及有关部门地震应急救援资金、物资及设备储备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救援资金、物资及设备储备是否满足当地救灾需要。
(九)重点目标(生命线工程、重大次生灾害源等)的应急保障措施。
1、重点目标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性能鉴定与加固工作的开展情况;
2、重点目标地震应急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制度保障和措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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