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结合推进新农村建设,创新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文化设施建设。利用当前农民工返乡、农村劳动力增加的有利时机,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加快解决农村供水、用电、修路、求学、就医等突出问题,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联合创办经济实体,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最大限度地吸纳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三)促进农民工异地输出就业。建立完善劳务输出地区和劳务输入地区对接机制,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强劳务对接服务,依托区域经济发展,开展区域对接;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开展产业对接;依托小城镇建设,开展城乡对接;依托经济强县和经济欠发达县的发展,开展帮扶对接;依托龙头企业发展,开展岗位技能对接,最大限度地实现农民工就业。要积极培育劳务品牌,建设劳务基地,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农民工境外劳务输出。
(四)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继续落实好创业扶持政策。大力扶持失业返乡农民工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要鼓励、引导掌握一定技能、积累一定资金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支持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创业、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优化全民创业环境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鼓励农民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村二三产业、生态农业和中小企业。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制定涉及场地、信息、纳税服务等方面政策时进一步向农民工倾斜,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要强化创业服务,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后续支持等创业服务。要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农民工创业服务“绿色通道”。要做好农民工创业的金融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进行信贷产品创新,提供符合农民工创业特点的金融产品。落实好农民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创新担保形式。农民工返乡创业属于政府贴息范围的要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帮助其解决创业资金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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