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强化农民工技能培训。积极做好职业培训特别计划、就业与创业能力提升工程、阳光工程、星火科技培训、青春建功新农村就业创业培训、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的实施,对滞留在家的农民工全部组织一次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在岗农民工培训,引导企业组织待岗、轮岗农民工进行转岗培训和提升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技能,努力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要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农民工择业竞争能力;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的适应能力;围绕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农业技能;对青年农民工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使其至少熟练掌握一项职业技能。落实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农民工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突出做好农民工创业培训。建立多层次的创业培训教育体系,推动各类普通高校、技术院校、职业院校开设创业课程,开展创业观念教育和创业培训。对失业返乡农民工开展以农村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为主的创业培训,使其成为发展农村家庭产业、创办农业企业和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的骨干。对掌握一定技能、积累一定资金的农民工开展以小型加工业、服务业等为主的创业培训,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要创新培训模式,积极开展创业实训活动,通过组织准备创业的人员参加模拟创业和见习活动,提升其创业能力。
(三)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利用各类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面向返乡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根据返乡农民工的特点开设专业和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努力扩大就业岗位,全方位促进农民工就业
(一)努力扩大就业岗位。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积极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发挥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对稳定就业的导向作用,尽可能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对符合产业政策、安置就业人数多的投资项目优先立项审批。农田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尽量多招用因企业关停或减产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