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测绘、国家安全、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理信息审核公布、出版、保密、对外提供等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选择部分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危害,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保密意识和国家版图意识,为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建立长效机制。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处理)、出版和传输等重要环节,针对无测绘资质或超出资质许可范围非法采集、加工、提供地理信息的单位,容易发生地理信息泄密、窃密等问题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密切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建立统一监管、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对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水平。
五、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有关部门协作,重在抓好落实”的原则实施。市级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成立全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全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的重大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为: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建议,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市场检查工作。重点负责抓好地理信息生产(处理)环节的整治工作,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超测绘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处理)的单位。
信息产业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可根据有关主管机关的书面认定意见,积极协调通信公司配合依法关闭网站。积极协调通信公司为国土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查询涉嫌违法网站备案信息的服务,为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做好支撑。
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在我市的境外组织及个人非法持有、窃取涉及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以及国内人员涉嫌为国外组织窃取涉密地理信息或携带涉密地理信息出境等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理信息产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注册企业的信息,依法查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盗版地图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