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山东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试行)》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山东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于2008年12月2日由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发布实施,为确保全市各类无线电业务的正常开展,现结合实际,就做好《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的意义
《规定》是新形势下为加强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而发布的一个指导性文件,对于合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规范无线电台站设置布局,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规定》的发布实施为契机,坚持无线电管理工作应当为政府首脑机关服务、为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方针,按照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要求,切实做好《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努力构建无线电管理新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采取多种形式搞好《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
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对《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负总责,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周密安排。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领导宣讲、专管员培训、设台单位交流、组织有奖问答等形式,加大《规定》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规定》的意义,提高无线电台站使用者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法规,合法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自觉性,共同维护全市空中电波秩序。
三、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规范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行为
《规定》对无线电频率管理、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管理、无线电台执照管理、无线电台(站)资料管理、监督检查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针对蜂窝移动无线电通信基站的管理做了单独说明。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在进行频率指配、台站审批以及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要自觉遵守《规定》,把行政行为统一到《规定》的要求上来,做到程序规范,设台合法,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擅自设台、违规设台、非法使用频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我市的无线电通信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