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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七项硬性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五、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配足消防设备,开展消防教育和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加强和完善合同制消防队伍、消防文职雇员队伍建设,确保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雇员人均年费用2.7万元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消防安保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安保负责消防安全保卫目标。国家重点镇、全省中心镇及人口超过5万、年GDP1亿至5亿的建制镇要积极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年内各县市区至少成立1支中心镇专(兼)职消防队,队员为合同制消防员,至少配备一辆常规消防车辆,营房具备队员执勤、训练、生活及执勤车辆存放条件,并设有取暖设施。其他乡镇组建政府自办、政企联办或依托公安派出所保安队伍的专、兼职消防队,做到有消防车辆器材、有车库、有专职或兼职消防队员。

  六、开展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深入组织开展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别是加强“九小场所”“三合一”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按照要求开展了“两整治一行动”。深化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整改责任制等长效机制,凡重大火灾隐患都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停产停业或协调解决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依法做出决定或协调解决。辖区无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建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远程监控。

  七、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火灾死亡人数不高于上年,杜绝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以及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改进和完善消防勤务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以公众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一时不能整改又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公安、建设、文化、教育、卫生、旅游、质监、工商等各部门依法行使监督职责,落实责任并与消防部门紧密配合,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采取一切措施将火险隐患数量降至最低。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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