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国重点镇、全省中心镇名单
二ΟΟ九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七项硬性指标
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内容
一、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完成。各县市年内完成新一轮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全国重点镇和全省中心镇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已编制完成的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
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达到标准。公共消防设施同步建设并达到标准要求,特别是市政消火栓建设,年内市政消火栓建设要全部达到应建数的95%,完好率达到100%。年内寒亭区消防站、市高新开发区消防站、坊子区消防站、市滨海开发区第二消防站、寿光市第二消防站、青州市第二消防站、昌乐县第二消防站要建成并投入执勤。市经济开发区要筹备建设消防站,诸城市、安丘市要筹备建设第二消防站,办理相应手续,年内具备开工条件要求。
三、加大投入,改善消防装备。消防装备的建设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或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按时足额发放,保障预防火灾和灭火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淘汰更新落后超期的消防装备。高密市年内配备一台大吨位消防车和一部高喷车,配齐抢险救援器材。临朐县购买登高平台车一辆,配备配齐个人防护装备。昌乐县购置一辆18米高喷消防车并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抢险救援装备。昌邑市、诸城市分别配备一台压缩空气泡沫车。诸城市、寿光市、青州市、高密市、昌邑市各配备中型消防宣传车一部。
四、深化和巩固农村、社区消防建设。按照《山东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山东省农村消防建设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农村、社区消防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开展“消防平安”县市区、“消防平安”街道、“消防平安”社区的建设和评选活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示范点创建工作。公安、科技、民政、规划、建设、交通、农业、文化、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指导、督促农村重点解决好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设施和村民住宅耐火等级等问题。加强村庄道路管理,严禁设置栏杆、隔离桩等障碍物,严禁在道路两旁堆放柴草或搭建窝棚,保障消防车通行。各村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因地制宜地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要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提升农村抵御火灾事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