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七项硬性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政府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确保实现七项硬性指标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09〕43号)要求,市政府确定,由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发改委、建设局、安监局、规划局、财政局、工商局、文化局参加,组成4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高新、经济、滨海开发区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七项硬性指标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7月20-21日。
二、督查组分组
有关部门各派1人参加督查,其中组长单位由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
第一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督查单位:青州市、奎文区、滨海开发区、经济开发区。
第二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督查单位:寿光市、昌乐县、安丘市、坊子区。
第三组:
组长单位:市建设局。
组员单位: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督查单位:昌邑市、临朐县、潍城区、寒亭区。
第四组:
组长单位:市安监局。
组员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督查单位:诸城市、高密市、市高新开发区。
三、督查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重点督查和集中评定等形式。
7月17日上午8:30,全体督查组成员在消防支队四楼会议室召开预备会。各单位将参加督查的人员名单于7月16日下午5:00前报市消防支队,联系电话:8102072。
附件:1.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七项硬性指标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