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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加快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快我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发展和应用,进一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发展和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认识
  1.积极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和应用具有很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有利于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控制污染源,减少建筑噪音,改善市容市貌,促进我市全国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有利于提高建筑技术和工程质量,推动建筑施工现代化,带动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嘉兴最佳宜居城市建设。
  2.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特别是生产和建设、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充分了解《条例》及《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有关规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以下简称“禁现”)的重要性,提高对发展和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自觉性,严格按照“禁现”范围和区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明确职责,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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