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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十三)扩充服务业人才支撑。
  1.把招才引智作为发展服务业的重要保障,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依托本地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资源,设置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服务业教育,加快培养紧缺型人才;利用现有的公共实训基地,大力培养实用型人才;建立校企结合的服务业人才综合培训和实验基地。在继续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机构在我市建立实训基地和培训机构的同时,出台政策,完善保障,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和中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积极招聘国内优秀大学生到我市落户创业。
  牵头部门: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
  参与部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
  2.进一步拓宽人才培养途径,推进实施与香港物流协会签订的框架协议,在物流人才引进和培养上有所突破。选派我市物流管理人员赴香港等地培训100人次以上,引进市外现代物流高级管理人才100人以上,为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牵头部门:市人事局、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部门: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强化服务业发展保障。
  1.建立嘉兴现代服务业专家咨询组。市政府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嘉兴市现代服务业专家咨询组,借鉴国际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注重结构、技术、制度创新,共同为发展我市现代服务业献计献策,并开展相关的服务业咨询、论证和评审工作。
  牵头部门:市咨询委。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事局。
  2.发挥市三产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作用,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和沟通;建立市服务业发展局,加强工作力量,具体负责服务业发展和推进工作。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3.加强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到2011年全市服务业行业协会达到35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协调服务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
  牵头部门:市工商联。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十五)积极营造服务业发展氛围。
  1.统一思想,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关注的浓厚氛围和有利于服务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广电总台、嘉兴日报社。
  2.每年召开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服务业发展工作。完善《嘉兴市服务业企业排名评选试行办法》,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引导,为我市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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