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旅游局、市质量技监局。
2.积极培育服务业品牌企业和产品,加大扶持力度,提出《促进服务业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做大做强一批服务业知名企业。大力培育本地区、本行业服务业名牌企业,引进国外知名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0家,带动我市服务业经营理念、管理机制、组织形式和服务产品的创新,提升服务业的整体竞争能力。培育3~5件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10件以上市级著名商标, 20件市级以上服务业名牌,发展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服务业品牌;初步形成服务业品牌建设、发展、保护的良好机制,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品牌发展的良好环境。各县(市、区)均拥有能发挥行业龙头作用的知名服务业企业,品牌建设对服务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市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质量技监局。
3.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企业商标、域名被恶意抢注等现象。严禁一切乱评比、乱认定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或省政府及市政府授权外,任何部门不得组织服务业品牌评价活动,进一步促进品牌评价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坚持创牌与保牌并举,鼓励企业成立商标、商号和名牌保护自律组织,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形成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保护体系。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质量技监局。
(十二)加强服务业招商选资力度。
1.注重服务业投资和利用内外资,抓住制造业产业升级和国际服务业加快转移的机遇,鼓励和吸引国内外一流服务业企业来我市发展,努力提高服务业投资和利用内外资的比重。抓好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服务业项目到境外的推介活动,以及在市内、市外的服务业项目推介活动,创新服务业招商选资的机制和方式,形成政府、中介组织和服务业企业共同招商引资的新机制。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部门: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贸促会、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2.加快发展与制造业直接相关联的配套服务业,引导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积极搭建平台,探索引导本地工业企业在调整、转型过程中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牵头部门:市经贸委。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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