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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江遂宁段采砂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一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2009年11月10日)为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辖区内的采砂企业、砂石运输车辆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逐一核查,登记造册。拟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安排部署等工作。
  第二阶段(2009年11月1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为集中执法整治阶段。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执法整治。
  第三阶段(2010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对集中执法整治阶段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整治责任。涪江遂宁段沿岸区县、乡镇政府一把手是属地采砂管理的行政责任人,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采砂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采砂活动的管理,做好采砂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指导区县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对《水法》、《防洪法》、《土地管理法》、《公路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让沿江群众、采砂业主和运输人员了解砂石开采、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法律意识,依法有序开采砂石。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有针对性地重点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及时宣传整治工作采取的措施和效果,营造砂石资源合法有序开采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问责。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整治不力,造成本地采砂管理秩序混乱,偷采、超限运输活动猖獗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纵容非法采砂活动,为非法采砂通风报信、提供保护,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地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采砂的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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