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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江遂宁段采砂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江遂宁段采砂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3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涪江遂宁段采砂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涪江遂宁段采砂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涪江遂宁段采砂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采砂秩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规划,科学开采,市场配置,依法管理”的原则,整顿规范涪江遂宁段采砂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超限运输和非法改装车辆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促使采砂业主和当地群众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砂石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确保涪江遂宁段堤防、电站、桥梁、耕地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严厉打击涪江遂宁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证采砂、许可过期采砂、超范围、超许可的开采量采砂和不缴纳砂石资源费等非法采砂行为。
  (二)依法严厉打击在禁采区采砂作业,危害堤防、电站、桥梁安全的行为。
  (三)督促采砂企业在采砂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采砂企业设置在河道内的堆料场和采砂遗留的弃石堆要限期清除;限期不清除的,要依法强制清除。
  (四)依法严厉打击擅自转让、租赁耕地用于砂石开采的行为,对毁坏的耕地要责令有关责任人予以复耕,对因采砂形成的坑堆要责令回填平整。
  (五)全面清理整顿各类采砂船舶、船员无证无照、证照过期、证照不齐、证照不符等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航道安全、严重污染环境、私自改建扩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船舶、码头,要坚决依法查处、取缔。
  (六)依法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无证运营和非法改装车辆行为,对非法改装车辆要采取拆除、破解等措施,防止损毁道路、堤防、电站、桥梁等。
  (七)依法严格采砂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清理采砂企业安全生产证件办理情况,杜绝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砂石企业要限期整改或关闭。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区县政府为整治主体,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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