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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社区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控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发生甲型H1N1 流感社区爆发或流行后,医疗机构启用红外体温监测,加强预检分诊,为发热和上呼吸道感染病人提供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加强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按照发热门诊的相关要求做好发热门诊工作,根据本医院实际,制订发热感冒病人就诊及诊治检查流程图、个人防护及医院内感染控制制度、病人转送及消毒程序等。使各个环节的个人防护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医院内感染的发生。

  (3)开展并加强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病原学筛查工作。在发现流感样聚集性病例时要立即采样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做好病人相关信息的记录工作。严格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排查、报告和采样送检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甲型H1N1 流感防控工作,及时处理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

  (2)发生甲型H1N1 流感社区暴发或流行时,根据疫情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疫情应急监测方案,做好疫情监测工作。

  (3)及时开展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查明波及范围和主要传播方式等,分析流行趋势、提出切合当地实际的防控措施;尽快确定密切接触者,提出密切接触者管理建议,指导社区医疗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工作;参与集中医学观察点工作;指导或实施消毒隔离等防控工作。

  (4)根据疫情发生、发展情况,提出切合实际的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等的卫生和消毒工作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必要时指导集体单位开展消毒工作。

  (5)根据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对高感染风险的密切接触者及高危人群实施预防性服药和疫苗应急接种。

  高感染风险的密切接触者包括:在防控工作中,近7 天内在无有效防护的情况下,密切接触传染期甲型H1N1 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医务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实验室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高危人群包括:5 岁及以下儿童,尤其是2 岁及以下的婴儿;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妊娠妇女;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高血压除外)、血液、神经、神经肌肉系统或者肾、肝、代谢、内分泌疾病患者,免疫功能抑制者(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免疫功能低下者),19 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集体生活于养老院或其他慢性病疗养机构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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