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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9〕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市州在今年年底前要完成“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市“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两集中两到位”的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要求:“将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相对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简称“两集中、两到位”)。

  推行“两集中两到位”能有效地克服政府部门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重审批轻服务、重权力轻责任等现象,能有效地克服审批职能分散、审批环节多、审批周期长等弊端;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机关行政效能的内在要求;也是依法规范行政权力,整合行政资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必然选择。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实行“两集中两到位”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各部门各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要成为“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平台;二是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行政审批效率要有大幅度提高,确保现场办结率、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达100%。通过这次改革,要把审批项目、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减少到最低限度,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审批流程最短、手续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一流政务服务平台和“便民超市”,努力将泸州建设成为全省行政审批最少、最快、最好的城市。为此,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各部门行政审批及服务职能进行梳理,凡涉及到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内设机构相关的职能,依照《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第199号令,进行相应的调整、归并。

  (二)集中统一的原则。市级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将行政审批事项归并到一个科(室),独立新设或挂牌行政审批科,统一行使行政审批权;行政审批科成建制地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履行本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其他业务科室不再履行行政审批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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