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二期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收集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按照《关于扶持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首期建设的通知》(中府办〔2007〕63号)的财政补贴标准和贴息政策,继续对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二期工程予以扶持。
补贴标准: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和主干管网)二期工程按400万元/万吨处理能力标准给予补贴。
贴息政策:可享受贴息政策的贷款是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总投入减去市财政补贴,再扣除镇区必须自筹解决35%建设资金后的余下金额,即镇区贷款金额=(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总投入-市财政补贴)×65%。市财政对这部分贷款资金贴息50%,时间3年,贷款利率暂按6%计算。已实行一级财政的镇区不给予贷款贴息。
申报及审核程序:(1)各镇区办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立项手续后划拨40%。(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始动工建设后划拨40%。(3)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竣工并通过验收后划拨20%。
(三)建立机制,狠抓落实。
1.领导责任机制。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提前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镇区和个人,优先考虑列入年度考核先进或优秀,对拖延推诿、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未能按期完成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建成后不正常运营、收费不到位、擅自停止运营,造成不能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和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情况严重的在全市通报。
2.督办通报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市府办会同市人大相关工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专项督办。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通报各镇区的阶段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和目标。
3、沟通协调机制。发挥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按照已确定的职责分工,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各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4.动态联系机制。市有关部门要在2009年6月19日前将本部门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手续办理(如项目环评、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过程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至各镇区,建立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动态联系机制,确保各项手续办理及时、有效、到位。
5.定期汇报机制。建立每月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机制,各镇区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报送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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