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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议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议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9〕4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议案的实施方案》业经十三届36次市府常务会议及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议案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2008〕14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工作目标。至2010年,实现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85.5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两年不低于设计能力的90%,进水cod浓度不低于220
mg/l。
  二、议案办理时间要求
  议案办理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预期做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实现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如下:
  (一)2009年6月底前,我市所有镇区首期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通过市环保验收。2009年6月底前,板芙、大涌、港口、黄圃、三角、民众、三乡、坦洲等8个须扩建二期污水处理厂项目的镇完成扩建工程的立项、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2009年底前二期工程进度实现过半。鼓励其他镇区按实际需要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二)到2010年底,板芙、大涌、港口、黄圃、三角、民众、三乡、坦洲等8个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二期投入运行并通过环保验收。全市各项生活污水处理指标达到议案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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