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中府办电〔2009〕27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首个“防灾减灾日”,根据省减灾委员会《转发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促进我市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的提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性
在汶川大地震一周年之际,我市在城乡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系列活动,对提高全市城乡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具有重大意义。各镇区和各有关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活动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制定了《中山市“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方案》(下简称《方案》,见附件),将围绕“防灾减灾日”,组织开展中小学防灾减灾主题活动、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防灾减灾综合演练等一系列活动,市委宣传部、民政局、文广新局、红十字会、教育局、信息产业局、气象局、团市委、三防办、地震办、国土资源局、科协等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各镇区要参照《方案》,根据辖区实际,自主或联合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科普讲座、主题教育活动、应急演练、有奖问答等),积极发动和引导市民参与,扎实做好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工作。
三、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和各镇区要认真总结活动做法和取得成效,于5月20日前书面报市民政局(联系人:杨晓鹏,电话:88301927,传真:88300973)。
附件:中山市“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方案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中山市“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方案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首个“防灾减灾日”,根据上级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