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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肇府办〔200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减轻我市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扶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9年4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调整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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