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密码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密码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9〕2号 2009年3月3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密码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内人发〔2004〕49号)和市政府2008年第6次常务会议纪要(〔2008〕6号) 精神,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建立密码人员岗位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密码人员岗位津贴的实施范围,严格限定为各级党政系统经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批准的核心密码科研、管理、通信、教育培训部门的专职密码人员。
  二、津贴标准
  密码人员岗位津贴标准,按密码人员的工作年限确定。工作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80元;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100元;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120元。
  三、发放办法及有关规定
  1、密码人员岗位津贴按月发放,自上岗之月起兑现,离开该岗位次月起停发。
  2、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基数。
  3、密码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后,原执行的岗位补贴即行取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