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所有企业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50人以上企业必须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监员;10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至少配备3名安监员;300人以上的企业,除设立全厂(公司)的安监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安监员外,各分厂(公司)、车间也必须设立安监机构,每个机构至少配备3名安监员。企业必须严格按要求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类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企业必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加强对危险源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监控管理,制定监控方案,落实监控措施;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企业必须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完善安全设施,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四)企业必须按规定编制和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制定落实危险源监控及应急保障措施,按规定配齐配足安全监控、联锁报警、应急器材和装备。
三、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一)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含从事地下管道检查维修安装人员)实行强制性全员培训,厂长、矿长(经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厂(矿)长、经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一般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乌海市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二)全员集中培训实行安全技术培训加军训的办法,包括管理人员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15天的集中安全技术培训(军训时间不少于5天),并经考核合格持《乌海市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从业人员的集中安全培训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考核发证。其中,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非煤矿山企业一般从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市煤炭局负责煤矿一般从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市建委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含从事地下管道检查维修安装人员)从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市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乌海市安全培训合格证》由市安监局统一印制。军训请各区武装部协助指导。
(三)对地方煤矿的矿长、副矿长、安监员每年还要至少再集中培训两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对已持证上岗的一般从业人员由企业每年定期进行日常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