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乌海政发〔2009〕26号 2009年6月4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有效控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特做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明确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市、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是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及其它生产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是: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业务上指导监察;对各区安监局执法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依法查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煤矿事故除外),对各区发生三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第三起及以上事故由市安监局依法组织查处;接受自治区安监局委托调查事故;直接监管中央和自治区驻市的8户生产企业及相关行业。各区安监局负责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及其它生产性企业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督促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组织和监督检查企业职工培训;依法查处一般事故。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努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将企业安全生产列入董事会(总经理、厂长、矿长办公会)讨论的重要议题,明确各类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按有关规定足额专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质,并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年度计划,定期召开企业安全生产调度会,研究、部署和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督促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市安监局每年对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进行1-2次安全生产法规集中培训,公安局、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参与授课,对于未参加培训的法人和总经理由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公开制度,对于不履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定手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乌海日报和乌海电视台上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