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建工作措施
(一)明确任务,严格考核。将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纳入政府目标体系,对各有关职能部门从组织领导体系建设、创建工作目标、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四项内容进行考核管理,工作任务逐级量化,责任到人。实行目标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采取月通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的形式,确保创建工作协调推进。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6月底前,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在认真落实各级政府以创业带动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基础上,研究出台支持创建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完善操作办法,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成功创业。
(三)加大投入,提供保障。从2009年开始,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各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创业促就业资金,资金投入递增率每年不低于10%。通过补贴、奖励等措施,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同时,建立稳定增长的公共就业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各级财政每年按上年度增收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经费,用于政府购买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的费用补贴等,促进公共就业服务事业的发展。
(四)提高效能,优化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理念、内容、方式和手段的全面创新,依法依规最大限度地放权于基层、还权于企业,对各类创业者提供平等、优质的服务。完善投资权益保障制度,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舆论等手段,保护各类合法投资所形成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加强政府机关的效能建设,大力实施“阳光政务”,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为自主创业者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五)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优势,开展政策宣传和政策咨询,发布项目信息,报道创业动态。广泛宣传创业促就业的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和带动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全市开展 “创业先进单位和创业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每年评选一次,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鼓励企业和创业带头人参加全国、全区举办的各类创业活动,提高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
五、创建工作步骤
第一个阶段2009年1月至5月,宣传发动阶段。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报道形式,加强对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自主创业的重大意义及先进典型的宣传,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逐级召开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第二个阶段2009年6月至8月,创建体系阶段。完成创建工作的各项基础工作,即健全和完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等五大创建工作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