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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


  3.加大业务培训。组织学习《物权法》、《合同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质押双方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对各金融机构、有关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深入开展培训,帮助其熟悉、掌握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质押登记的操作流程和业务特点。

  4.建立绿色通道。各金融机构及有关担保机构应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对外公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实行“阳光”操作,进一步简化手续,降低门槛,缩短办理时间。

  5.拓宽应用覆盖面。各金融机构、有关担保机构要组织调查本单位所有中小企业客户应收账款融资的业务需求,认真筛选适合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对象,建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客户数据库。对所有经营良好但担保不足的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要安排一定的比例使用应收账款融资方式。

  6.加强信贷管理。建立健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操作规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管理细则等制度规定,并及时向市人行和银监部门报备。严格贷前审查,按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信用、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要素对应收账款进行审核;严密贷中管理,对应收账款适时监控;规范贷后管理,按规定执行业务退出和质权实现程序。

  三、明确要求,各司其职,共同营造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工作的良好外部环境

  1.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失信惩戒机制。市发改、经贸、外经贸、农委等部门要组织有关担保机构和企业申请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用户资格,及时搜集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需求信息,并向市人行报送。市质监、工商、国税、地税、物价和金融等部门(单位),要定期向市人行报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申请人和应收账款付款人相关的违约信息,包括质量和价格监管、合同履约监管、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税务发票使用监管、出质人和付款人贷款违约等信息。以上信息经市人行和报送单位按规范程序审议后及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以便金融机构信贷决策。

  2.加强统筹规划,提供良好质押登记服务。市人民银行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考评工作。一是负责研究、制定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各项管理机制、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二是认真履行登记服务职能。按规范程序办理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相关企业申请加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手续,为有关各方免费提供良好的征信服务。三是组织推动融资平台建设。依托企业征信系统建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开发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电子平台,整合相关资源,减轻审贷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四是有效建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考核评比制度。建立非现场监测制度和定期督查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通报各市(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担保机构的工作进度,强化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工作的考核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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