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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10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质押对于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运行,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重要意义

  当前,担保不足问题是制约全市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瓶颈之一,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仍然偏少。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也有利于金融机构拓展业务领域、推进金融创新、改进金融服务,是落实我市“三服务活动”要求的重要举措。初步调查测算,目前我市中小企业可以出质且应收账款付款人有较高信用度的应收账款余额高达380亿元,并且随着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空间还将扩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工作重要性、迫切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适合中小企业、市场前景广阔的特点,激活应收账款这一“沉睡资产”,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贷款覆盖面,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投放量,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撑力度。

  二、把握重点,注重环节,确保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工作稳步推进

  1.明确目标任务。我市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力争到2012年底,全市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覆盖面达到40%以上,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总量达到200亿元左右。各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要按照这一要求,妥善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转让、担保等多种形式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确保完成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目标。

  2.广泛开展宣传。人民银行要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进万企”活动,编制知识手册发放中小企业,同时运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应收账款质押基本知识,重点宣传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功能作用、操作规范,推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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