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首次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09〕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熟知防空防灾警报信号,适应战时防空、平时防灾的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防办《关于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渝防办发〔2009〕51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首次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警报试鸣,熟悉警报的发放程序与方法,检验警报发放方案的可行性,检查通信警报设施的可靠性和人防系统组织与保障能力,普及防空防灾知识,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提高人民群众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
二、试鸣时间及警报信号种类
(一)警报测试时间:2009年6月3日上午10:30至11:00时。
(二)警报试鸣时间:2009年6月5日上午10:30分至11:00。
(三)鸣放警报信号种类: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和灾情警报,每个警号3分钟,信号间隔2分钟。
三、警报试鸣地点
县行政中心大楼。
四、警报鸣放方式、范围
警报信号将通过人防专用固定警报发放音响警报信号;通过有线电视网、手机短信等发布文字提示信息。警报鸣放的区域为县城城区内。
五、工作分工
(一)成立县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人武部长为副组长,县经委、建委、教委、公安局、商贸旅游局、人防办、文广新局、卫生局、民政局、电视台、中和镇政府、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防办,由刘益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