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内容、立法宗旨、法律精神和主要制度;
(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部门职责;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四)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典型案例;
(五)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及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
(六)我县开展食品安全的重点包括食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所取得的实效。
五、宣传形式
采取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在全县城乡普遍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富有实效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6月4日,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在花灯广场和各乡镇聚集场所,组织有关部门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制作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宣传《
食品安全法》,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具体工作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标语见附件)
(二)各街镇乡要与县里同步举办宣传活动,组织本辖区企业、群众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开设咨询台、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利用喇叭、流动宣传车、举办安全知识科普活动展览等形式,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食品安全依法维权和科普知识的教育。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统一组织。
(三)宣传活动期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宣传“三进”活动,传授食品安全知识,将《
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层面。食品安全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扎实开展有针对性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县广播电视台要切实履行好宣传窗口职责,积极配合好宣传活动的开展;县教育部门在各学校普法教育中组织学习《
食品安全法》;县卫生部门要组织餐饮业、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一次《
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活动;县质监、工商、农业、畜牧、商贸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切实做到使《
食品安全法》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商场、超市、批发摊点、餐饮单位要进行一定形式的《食品安全法》宣传,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